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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November Every Little Thing能够准点下班回家,就着新下载好的《疾风传》,吃完自己杂七杂八乱煮一通的意面,然后一边敲字,一边听着闹不清版本的拉二,竟然成了目前偶尔不加班的日子里最令我享受的生活。
记得去年刚搬进来的时候,房间连台电视机都没有。唯一的休闲就是把带过来的DVD机接上音箱听CD。那时一气儿买的CD里面,最耐听的就是一张拉二和帕格尼尼主题狂想的合集,是简诺.杨多、乔治.雷海尔和布达佩斯交响乐团在1988的版本。那怕是听过最好的拉二版本了,碟片往机器里一放,立马热血沸腾,把音量扭到最大,就在交响乐团的轰鸣声中鼓足干劲打扫房间,可谓气势如虹,大有开创美好新生活的愿景。
鲁宾斯坦、莱纳、芝加哥交响乐团1965年的版本是目前听得最多的。不是因为多好听,而是因为方便,打开foobar就可以放,不用费劲去翻CD。自从用电驴以来,收集(谈不上收藏)的古典专辑越来越多,可是也越来越乱。除了霍洛维茨和古尔德的钢琴曲集稍有头绪,其他的全都挤做一堆,做数百G状无从收拣。好在从不贪多,交响乐只是恋旧地听卡拉杨的,不然恐怕更乱。买了ipod以后,苹果又不支持APE格式,只好往里面放了老早以前下载的拉二。里面的钢琴演奏大气磅礴,技巧也无懈可击,就是协奏的乐队太滥,据此推断是李赫特的版本。
听音乐这种事情,说来是件私密的事情,也从来讨厌网上的版本之争。所以从来不泡诈唬人的古典论坛,总看见某些“高人”操着教训人的口气来居高临下,对那个版本、哪个年份、哪个指挥甚至录音的公司、转录的频率、播放的软件喋喋不休唧唧歪歪。本人最是不屑这些鸟人,自己听首歌凭啥还要受别人的主观意见左右?不就是拉赫玛尼诺夫么!就拿拉二来说,Jando的版本被企鹅评为三星,居然还进不了那些鸟人的法眼,也不见得曾几何时坐在青歌赛的评委席上过。
最近在追《交响情人梦》,看过了玉木宏的帅哥真人版,又看完了720P的动画版,而现在的巴黎篇正在如火如荼地连载着。看着真一和米奇大叔合演的拉二,不禁唏嘘感叹。要是小时候也看过这么好的动画该多好。虽然不见得真有足够才华走专业道路,可起码那时应该有更浓的兴趣才对,不像现在,渐渐萎缩成只会欣赏的御宅族欧几桑。
燕子都早过了十级,梅不但过了,还读了钢琴专业的研究生,我妹在川音也早开过了演奏会。拉二,我恐怕只能读一读总谱罢了。
当然了,拉二从来不是什么故弄玄虚的东西。王杰99年换公司以后出的创作专辑主打歌里有引用,在席琳·迪翁的All by myself里面也大段地引用了。甚至在周星驰的《唐伯虎点秋香》开头,唐用裸体祝枝山泼墨作画以后,响起的正是中国民乐版的拉二第二乐章末段。诸位要是没有听出来的话,吴镇宇还客串了“江南四大才子”里面的一个,你看出来了么? 01 April Cat 当观众席上的灯光熄灭,舞台上的彩灯和那一轮昏黄的“Jellicle Moon”亮起来的时候,感觉台上层层叠叠鬼影瞳瞳的不是传说中的垃圾场,而是个巨大的圣诞树。然后猫儿们不知从观众席什么地方陆续冒出来,窜到台上,开始他们的狂欢节。还是头一次见这么绚烂的灯光,长隆大马戏和它比起来简直小巫见大巫。舞台始终保持昏暗的轮廓,让人看不清哪儿是大轮胎,哪儿是下水管子,哪个是废弃汽车。而每一束追光又让每一只猫的妙曼身形这么出众,“仿佛黑暗中的萤火虫”。
摇滚猫出来的时候,大家照例吹口哨尖叫。的确是只很雄壮的猫,竖起的鬃毛让人怀疑它是只狮子。为啥大好人的猫儿没人欣赏呢,怕是国人看惯了高大全的角色。最后格里泽贝拉唱起Memory,所有的猫儿们都被感动,一致推选她升上天堂,于是长江七号一样的大轮胎喷出五彩的云霞缓缓升起,外星人的飞碟把今夜选出的Jellicle Cat带走了……
出了剧院有点找不着北。几个猫儿洗了铅华,穿着简单的Tshirt,胡乱地扎着头发,叼着烟,操着地道的英国伦敦腔互相叫喊着,到快打烊的肯德基里点咖啡喝。看他们背着大大的道具包,里面想必就是那身毛茸茸的猫皮。想象他们的青春,就这样在绚丽的彩妆和紧身衣下,调戏着世界各地的尖叫女观众,然后跻着凉鞋,在下过雨的街道上,像一只真正的猫儿一样流浪。 28 February 好久不见 Eason有两首歌,同样的曲调,国语的叫《好久不见》,粤语的叫《不如不见》。喜欢两首歌轮流听,恍入梦中。时间过得太快,春节好像就是一瞬间。原来春节也就是为见一下好久不见的人。现在虽说谈不上不如不见,不过在异乡过年,倒也轻松自在。
也是很久没有更新博客了。不知从哪里听来,说苦难是写作的根源。那没时间写,或者写不出来本身就是一种苦难。
终于可以在夜里弹一首肖邦的夜曲。终于可以在有月光的时候弹《月光》。现在很迷德彪西,在练Arabeaque。好高的KAWAI,难得选到音色这么好的老琴。自从不听摇滚,开始倾心于这种单纯的钢弦声与实木的回响共鸣。就像一把吉他,或者一台钢琴。以前说家里那台珠江,像一只一直陪我长大的小兽。我从小学习操控它,也终于因为外出上学慢慢生疏。偶尔碰它,难免乱吠,好像已不认得主人。现在不知哪里来这么大兴趣,每天都想摸上那凉凉的黑白键。
而心中终于充满幸福感。
08 August 夜听陈绮贞最近总是醒来容易,入睡难。睡前一定要找一张好CD,老老实实放进音响,这下才稍觉踏实地上床。
刚开始是听歌剧。其余的都好,唯独那套里第二张偏偏有威廉·退尔序曲和瓦格纳的女武神,常常不得不恼得从床上爬起来去跳过这两首。
巴赫的勃兰登堡是好东西,论坛上好多哥们儿也说听着听着就必定能睡着。想来几百年前就是因为这点,巴赫才没能打动勃兰登堡伯爵的。听了几天都还好,可越发觉得买的这个版本不行——次声部太响,总把主旋律冲掉了,更郁闷的是有好几个章节协奏根本就不“协”。
还是BOSSA NOVA好,以前喜欢听小野,现在迷上铃木重子了。嗓音很低沉性感,听着仿佛房间里的热度都会慢慢散去一般。
如果德彪西都还吵的话,肖邦夜曲总没错了吧。的确。况且整张还是个女的弹的。可惜没记住是谁。因为力度太轻了。大概不是在德国产的琴上奏出来的。
这两天一直听陈绮贞的“花的姿态”。倒杯酸奶坐在阳台上,看着房东种的不知道蔷薇科的什么植物开的红色小花。窗外不知道椰树科的什么热带树也沙沙作响——才知道这两天台风就要登陆。天空很干净,月光也清凉。红眼的航班时常路过,压过了楼下的蟋蟀和老鼠的叫声。然后背后响起陈绮贞的歌,方觉得是个无忧的夏夜了。
今天打了很多谱。忽然想弹琴了。最近入手一台二手琴,不知何时才有空去蛇口看看。在论坛上断断续续逛了一天,发现别人买的中古KAWAI是当新琴买的,入手价也要一万四左右。难道5000多的只能买到十年前的翻新货不成?永梅说她老板认识广州珠江厂的。可真的有必要整台新琴么?昨天又查了下电钢——发现自己还是宅心仁厚,担心扰民,YAMAHA的P70居然喊8000多。还拥趸甚众。靠,只有没品的有钱人才买这种东西。 09 January Last ExileLast Exile 關鍵詩謎
02 December 怀念的播音员“大家好,欢迎来到悦心时间。我是李悦心。木子李,喜悦的悦,开心的心,李悦心……”
“上海市虹古路,彩虹的虹,古时候的古,虹古路,785弄,601室,李悦心收,就可以了……”
好几年没有听广播了。现在每天早上坐班车上班,一路都是听着车上的广播过去的。先听CIR的音乐节目,又听一段深圳台的新闻简报,再转去CIR,快到单位的时候,还能赶上听一点“民歌味道”。于是想起多年以前每晚听着收音机看书的时光,怀念起那个一直都在怀念的播音员。
也曾经一度怀疑李悦心是台湾特务来着,就像当年上头怀疑邓丽君是特务一样。因为感觉她在我周遭的年轻人里面都太有号召力。其实那时正年少。初中而已吧,就开始每天听她的节目。写作业,做练习的时候,就开着收音机,听转播过来的悦心时间。那个时候我们城市的广播电台还没有一档适合年轻人的音乐+谈心节目。而且又是台湾录好的节目直接拿过来。每周也有回应听众来信,点歌什么的,多少带点互动。很早就能听到一些新鲜的声音,判断他们能不能成名成星。94年就听到心太软,过了几年,才听到全世界都在唱这首歌。最早听见燕姿的声音,那时她还在马来。几年后成了天后。而最贴心的,是她甜美的嗓音,时时抚慰我年少孤寂的心。情窦初开的时候,这款节目最迎合那时的少年心境。
齐秦唱的一首歌,后来我每次去唱K都要点。用闽南语,爵士调调。“我思慕的人,你就是大众情人,只有是怀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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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喝醉了,怎么醉的,已经不记得了,只是像许多电影、小说里面写的那样,早晨起来发现自己怎么躺在床上,还有头疼,被罩已经被撤掉了,这是过了好半天才反应过来的。问了新仔,才知道昨天被整得人事不省,泡哥和眯把我抬回来,然后吐了数次,搞脏了自己的床单。喝成这个样子确实始料不及,昨天晚上在饭局结束以后发生的所有事情,我居然全都不记得了。就像有人在我脑子里用涂改液抹去了这一段。所以,起床以后就一直在听《脑海中的橡皮擦》的OST。也许这是这个时候最应景的音乐了。
上一次喝成这个德行,也是大学同学会。在九头鸟,喝了数瓶京酒。昨天喝的是来自家乡的贵州醇,应该有十瓶以上吧,因为之后发生了什么我已经不知道了。据说酒后照例还是有许多豪言壮语和奇怪的举动,比如倒在床上,裹着伤脚还叫嚣明天要去踢球,还居然从床上直接跳下来到水房洗了两次脸。两次??!!中午的时候小郭来看我,说起他更为传奇的经历,就是早上起来以后已经在朝阳医院的病床上。咳,为何都要喝成这个样子呢。
《我脑海中的橡皮擦》是上个月看的,记得好像看了有三遍吧。对这个电影只有一个评价,就是“性感”。有一期《看电影》说此片很滥,拍的要多俗套有多俗套,两个主演如何如何没有演技,剧情又怎样怎样没创意。可是我却很喜欢,失忆的剧情?没问题啊,AL PACINO都拍失忆剧情的电影,同样题材的电影数得出几十部,两个主演的演技我看也很不错啊,很靠谱。李宰汉对细节的把握值得称道,不然我是不会说这个片子“性感”的。
说性感,主要还是体现在对郑宇成的刻画上,这是我在〈武士〉之后第二次看见他这么帅了,迷倒孙艺珍实在不足为怪。把孙推在自动售卖机上,一口喝光可乐,一脸胡子拉碴,汗水连连,喉结滑动,还有他从腰后摸出锤子用力砸墙,把孙吓得一哆嗦,以及后面用车门教训了抢劫犯,用破破的吉普载孙回家,用ZIPPO打火抽烟,在没有前车窗的情形下戴防风镜,搞得像宫崎俊笔下的漫画飞行员,所有细节,无不把这个木匠拍得至劲至酷,甚至连他腰上的木匠工具包都给了数个特写。唉,实在是性感,羡慕得我都想搞那样一副行头。
之前没有觉得孙艺珍怎么好看,影片开场的时候,伊还画了很浓的妆,眼影黑黑的,我还一度怀疑要不要继续看这部女主角这么丑的片。可是后来发现卸了妆之后这么好看,长相非常耐人寻味,可以用香水百合来形容吧,知性白皙的娃娃脸让她在弄装艳抹成风的韩国美女当中变得格外养眼。看来我对女人的喜好还是没变,喜欢那种可以慢慢让人琢磨的美。
非常喜欢电影里面的音乐,千方百计找了来。毕竟李宰汉没有少在音乐上下功夫。一曲El dia que me quieras由韩国女人来唱还真是非常有味道呢。西班牙语的热带风情在没有车窗的破吉普里流淌,真是所谓“无所不用其极”啊,够狠!这首是李智英唱的,后面的La Paloma,El Reloj和Nessun Dorma以及一首〈今夜无人入睡〉分别是由申燕雅和朴敏慧唱的。下到英文版的曲目表后才搞清楚原来这三人是一个叫BIG MAMA的合唱组合。之前还没有注意过韩国电影里的原声音乐,现在发现他们在弦乐团伴奏美声演唱这一勾当上还真有一手,郁闷中国电影怎么搞不了这一出呢。原声里面一个叫复活乐队的,摇滚作得也不错,有首韩语歌相当好听,叫〈明天下雨〉的。Mboat,蜘蛛的乐队的摇滚风格的演奏也非常不错,很有欧美味道。
孙艺珍得的那种病,我们是没有机会患上的。我们此等世间不能再俗的俗人,只会用喝酒去忘记忧愁。具体是否有效,在一部总戴墨镜的人拍的电影里,一个住在白驼山的人已经在他的自言自语里深切探讨过了,在这里就不再引用。在我看来,用酒来遗忘是很可怜的事情,就我来说,只能作到忘记喝醉之后发生的那些龌龊东西,比如如何把胃里的混合物呕到杨妈妈送我的被罩上,醒来之后却如何也忘记不了她女儿忘记了我的感情的这回事。如果这涂改液的效果这么强烈,为何不让我多些遗忘?忘记那些早就不想再记起的东西呢。
昨天下午天气不错,睡起来以后,楼道里又听见了那久违的叫喊声,踢球去,踢球去!!
记忆里面乐哥是最好这个勾当的了。虽然技术有够糙,不过热情可嘉,每次不遗余力地叫人,其嘶哑的嗓音在楼道里回荡,非常具有蛊惑力,听者无不动容,纷纷放下手中的活计,换上臭烘烘的球袜和脏兮兮的球鞋,拉帮结伙,奔赴球场。
踢球是从初二开始的。那时候真是从零开始,什么都不会,规则也不懂,只是凭一股劲跟着球瞎跑,初期的工作,就是在后场担任盯人中卫和清道夫。也就是传说中的球场上的脏活和累活。可是现在看来,那种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学会实况足球以后,在我喜欢的队里面,每场球要是能赢下来,倚重的不是前卫,不是前锋,而是后腰和中后卫。比如曼联的基恩,法国队的维埃拉,有他们在的时候,心里是踏实的,才能放心去进攻。
从自己踢球以来,只有一次是被作为前锋上场的,虽然也差点进球,但是骨子里还是总想往本方后场跑。我喜欢作后卫和后腰的感觉。我没有太好的突破过人的技术,只有爆发启动的速度和精准的长传球,我喜欢在场上大声叫喊同伴补位,喜欢前锋接到我长传,完成一次进攻后向我竖起大拇指。这时我的内心也会很安静,因为有同伴的信任,你会得到被认同的满足感。
由于身体一直不够强壮,而且后来转来了更高的可以当后卫的人选,我就专门司职左后卫了。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我的偶像就是ACMILAN的马尔蒂尼。他现在仍在场上踢球实在是个奇迹,毕竟他保持了那么多年的世界最佳左后卫的赞誉,而且从他17岁进入米兰一线队以来,他已经踢了20年。20年啊,都踢成精了。如果是一个前锋的话,他的运动寿命不可能有这么长的。我选择这个位置,是因为班上除了拉提琴那哥们是左撇子,而且已经踢了我前面的那个位置,起初是很不习惯的,但是当我发现同样可以用左手打乒乓球以后就觉得能不能用右脚踢球只是个心理问题。后来熟练了,发现其实在左边踢球也挺好,我可以用右脚带球和过人,而用左脚传球,都不耽误,而且用右脚防守对方边路突击以后,马上用左脚开球也很方便。
到高中踢得比较少,一是因为踢球不再像初中那样有全班女生看,而且班上会的人也比较少,大家都打篮球去了。高三时在文科班,在大家印象中一向文弱常被欺负的足球队却是史无前例地强,拿下任何一个班队都不是问题。可见大家理科都不好才会要转过来的。
上了大学,好像从第一天早锻炼就开始拿着篮球出去了,打了不到一个月,发现这个运动在北京实在不适合我。因为那帮北方来的狼实在太高了。还好班上足球氛围一直强过篮球,于是又有得发挥了。我们在礼堂后面找到了一大块空地,虽然经常和练网球的MM们冲突,但是好歹有了一块不用和别人争,自己能好好玩的地方。因为这个地方,估计好多人从对足球一窍不通,到毕业的时候,能自豪地在简历上写着,擅长的体育运动是足球。
我们班的前场实力太强了,从来就不缺乏进攻力,后场在大四时发掘胡老五之前一直是孱弱的。中后卫实在太差了,而且还让老板那么矮小瘦弱的人来担当。后卫线除了我是最高的,剩下的人选就是徐眯,小徐。不过这二人还真是不赖,尤其是小徐当中后的时候,连我这个边后都无比放心,而且每当看他从后面断球后,狂奔助攻的时候,非常鼓舞人心,女生们都会尖叫的。
小郭和小朋友都是中前场的悍将。尤其是小朋友后来发福以后,简直可以和发福以后的大罗相媲美,原先被人一挤就开了,现在可以轻松扛住对方瘦小的后卫然后继续前进。不过他虽然强,我还是觉得他只是作前锋比较合适,尤其在分拨踢的时候,我总是喜欢和小郭一拨,而要是和小朋友一拨就比较头疼,他不到最后一刻是不会主动分球的,一味在前面瞎裹。小郭的足球天赋我一向是非常敬佩的,毕业以后每每谈到足球,他就会说上周末又进了一个倒勾,或者用马赛回旋过了门将然后推射得手。校队的老师就是垃圾,不会请小郭这样的去打中场。虽然他身体瘦弱,可是,用我们的玩笑话来说,起码骨头硬啊,谁挨上他都要被硌得生疼的。他的意识,他的远射,他的过人。唉,毕业以来这么久,身边就再没看见像他这么有才华的了。更奇怪的是为什么没有女生喜欢他呢。晕死。
小郭一直是班上足球的精神领袖的。每次班队的胜利,多半要靠他进球或者助攻。虽然王鹏,超超,甄刚等人也是顶梁柱,可是只有他才能把这些人凝聚在一起。现在每次看巴萨踢球,看见小罗带球突破,就会想起小郭来。他们是同类的人。
研究生以来踢的次数一般,有一段时间大家是总踢的,可是那时我生活黑白颠倒,往往叫我的时候还没睡好,是断然不能去的。而且他们居然喜欢踢3对3。晕,这又不是篮球斗牛,3打3像我这样的人完全没法打嘛。我踢球的乐趣,就在于像碧咸那样,不会看见我突破,过人,可是我会踢出精准的长传,直接送到队友脚下或者胸前。从自己的角度,欣赏空中那一条弧形的飞行路线,是一件很美妙的事情。比较难忘的,是大学一次九十班联队和别人踢,我一脚45度长传直接找刚哥,这家伙无疑是顶偏了,可是丘伟站在我旁边看到了这个弧线球,立马“哇,贝克汉姆啊”,并且张大了嘴,令我无比满足。
相比起来,进球也是无比美妙的事情。毕竟我的位置要进球实在太难得了。小场虽然经常能用远射或者吊射,但是大场上,上次在清华和北大的踢,那一脚实在让我难忘。三十米左右的弧线吊门,守门员跳起来都够不到。呵呵,在我进下一个球之前,它一定会在我脑海中停留很久吧。
下午又去北邮踢了,进了球,还有数个助攻,其中以一个得到分球后直接45度长传,砸到俊波头上顶进的那个最爽。可惜回来以后发现左脚大拇指的指甲盖已经不成了,像上回看到晨曦的脚趾那样一个德行。所以,在这里说这么多,以后的一个月估计是踢不了了,只能在寝室以实况过干瘾。唉,以此纪念一把先。
低俗小说是部非常有趣的电影,没有看过的人不会理解,只看过一两遍的人也不会理解,只凭一个人呆坐在电脑前面看这个电影的,也不会理解.看这部电影的王道,就是和一样喜欢和了解这本低俗小说,了解里面诸多噱头的喜欢黑色幽默的哥们儿,一起舒舒服服坐着,人手一罐啤酒,面前是一大袋脆生生的薯片----这就是我的方式.强烈推荐.
昆汀·塔伦蒂诺是从录像带出租店出身的导演,估计是那种[平时没事就把店里的片子翻出来大看特看的无聊小男生,天知道竟能成就现在这番事业,甚至又从伊森·霍克这样的英俊小生手里把乌玛·瑟曼抢到手,实在不能不让人想起周星弛在<喜剧之王>里面所表达的理想.总之,这哥们儿将各个年代的电影元素和流行符号,以及不为人知的细节统统杂糅进这部心血之作中.乡村、FUNK的电影音乐,朱尔斯蓬松爆炸的卷发,还有米亚的紧身衬衫以及喇叭裤,都是70年代的流行经典.就如同他自己说的,"我希望100万个人看我的电影,就会有100万种不同的观后感."看他的电影,就像在游戏和电脑程序中寻找彩蛋,每每发现一个小噱头,发现导演的小点子,都会令人激动不已.
我不是公布这部电影的所谓正解,只是说说自己喜欢这部片子的原因罢了.所谓"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其实好像是和这部类似黑帮片的没什么关系.但是在这三段式的影片中,由"文森特和马沙的妻子","金表","邦妮的处境"三个章节组成,而我最钟意的就是第一段.因为最初想去找来看这部片子,就是因为知道了文森特和米亚跳了那段号称影史上最有名的一段舞,找来一看,果然是名不虚传的.两人一低头,音乐一响,唉,真是没话说的.这也是整部影片最温馨最浪漫的场景吧,如果对我有这样一个在饭店大跳SWING DANCE的机会,我想我也不会放弃的.其时约翰·特拉沃尔塔已经从一代舞王过气,而乌玛·瑟曼还未出名,演过的角色就像她和文森特坐在那个汽车饭店里介绍自己的演艺生涯一样拍过几部巨滥的剧集.前者是靠这部片子咸鱼翻生,而后者则一炮而红.这部片子也捧红了另外两个人,布鲁斯·威利斯和萨缪尔·杰克逊.如果没这部片子,估计布鲁斯就不会出现在<虎胆龙威>那样的片子里了.
杂七杂八说了一堆.先从开头说起,序幕是发生在咖啡馆里的,"邦妮"和"小南瓜"正在若无其事地闲谈怎么抢劫咖啡馆及其可能性."邦妮"是谁演的我不知道,但是小南瓜就是TIM ROTH,曾在昆汀的开山之作<落水狗>里面演橙先生,就是不幸中枪的那个警察.而大家比较熟知的可能要数他在<1900海上钢琴师>里面的表演了.然后两人就掏枪出来打劫了,这个镜头在开头和片尾都出现过,但是设计得有所不同,这是故意地模仿著名西部片<日落黄沙>的开头.然后呢,随着影片字幕出现的音乐就是佛瑞德·维斯和米尔敦·利兹等人创作的<Misirlou>.这是昆汀最喜欢的曲子之一,在此片一出之后,许多片子都在模仿.记得我第一次听到时,是在吕克·贝松的<TAXI>第一部的开头,快节奏的吉他拨弦和鼓点,中间夹杂人的叫喊声,鼓掌声,非常有劲道!!甚至在<FRIENDS>老友记第三季第9集打橄榄球的时候也用了这个音乐.在我找到的低俗小说OST中,这首MISIRLOU开始只前是带有台词的,就是邦妮掏枪说的"any one can mother fucking move, I will kill any mother fucking last one of you".很少在哪首歌前面听到这么多粗口的.而在影片中曾经出现一个上面写着"bad mother fucker"的钱包,居然就是昆汀本人的.
在第一幕朱尔斯念着圣经杀人之后,就是第二幕,文森特和马沙的妻子,里面也有很多好玩的东西.文森特吸毒过后开车的镜头,光线感是非常美妙的,因为这个时候的城市背景并不是真的,而是像早期电影那样作的投射镜头.文森特进了马沙的家之后,米亚在楼上通过对讲机和他说话,并且放了一首很诱人的歌.<Son Of A Preacher Man>,传教士之子.据说昆汀在拍这部电影之前7,8年就想好了,而且设想的音乐也是这首传教士之子.
接下来就是两人去找吃的,据说文森特驾驶的雪弗莱敞篷车也是昆汀本人的,电影拍完之后就被人偷走了.估计这车泡妞是比较好使的一件法宝啊.找到饭辙之后,米亚嫌文森特太闷,就在空气中画了一个带虚线的方框,挺有乐的.据说也是向反电影传统的法国新浪潮电影致敬.不过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吃过了奶昔和牛排,正好店里举办摇摆舞比赛,刚吸过毒的米亚便提议要参加,拉上文森特就上了舞台.还假装文森特粗粗的嗓音报过家门之后,在一首叫YOU CAN NEVER TELL的歌声中跳了这段TWIST.在低俗小说里面,昆汀有好几个地方都在向戈达尔的电影致敬,这个跳舞的灵感就来自于戈达尔的电影<不法之徒>.昆汀曾经说过,我喜欢的音乐情节总是出现在戈达尔的电影里,它们无处不在,非常有感染力.这段舞蹈昆汀只对乌玛和约翰说了基本的感觉,然后让他们看了<不法之徒>中的跳舞场面,而在正式拍摄的时候都是两人的即兴舞蹈.我就比较喜欢在电影里这种演员即兴的东西,比如<出租车司机>里面罗伯特对着镜子自说自话的那一段,就是非常之经典.
勾引义嫂,是香港黑帮片里经常使用的情节,文森特也知道帮派里上一个家伙就是因为给米亚做足底按摩而被从楼上扔下去,所以内心还是非常忌惮的.可是在毒品和摇摆舞的作用下,还是难免情不自禁.送米亚回家之后,自己呆到厕所里劝戒自己千万不要"犯错",可是此时米亚已经在客厅里跟音乐轻轻唱和并且自己跳起舞来,一首由奥佛齐尔翻唱的Girl, You'll Be A Woman Soon.如果你找来听一下,这首歌的曲调和歌词都还是非常诱人的.这首歌找过好几个版本的,但是都不如这个人唱的有感觉,低沉而略带沙哑的嗓音,非常有吸引力.别的电影里有没有"引用"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在<FRIENDS>里面第一季ROSS和一个研究昆虫的女的约会时就放了这首歌,不过是由一个叫Neil Diamond的人唱的.
后面的事情也没那么复杂,就是米亚吸毒HIGH过头了,文森特飞车把她送到一朋友家进行急救.这朋友也是个蒙古大夫,要让文森特用针管直接把肾上腺素打到米亚的心脏里面,于是就有了一个非常劲爆的镜头,文森特把针管以非常暴力的方式用力直接刺向米亚.现实中这个镜头其实是倒过来拍摄的,但是在真实世界中,电影院里一个老太太看这个镜头时却真正地被吓死了.按照通常的理论,能把人给吓死的,也就是使人自己分泌肾上腺素过多而被自己毒死.可见有些时候肾上腺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前段时间重新看刘青云和吴镇宇演的<一个字头的诞生>,里面沈达明被车轧过身体,被几个兄弟抬回去急救,放到桌上作心脏按摩复苏,结果用力过猛把他锤死了,那个镜头我觉得就有点抄昆汀的这个镜头.
低俗小说是很有"调调"的电影.只是这种调调不适合小资.或者说,昆汀的作品一直就是反小资的.不过要是和女朋友一起有乐地坐在一起看,也是很过瘾的事情.
在电影里寻找彩蛋,寻找噱头,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并不是只有周星星的电影里才有这么多来历的.
记得大一刚进法大的时候,还老办舞训,其实就是骗钱,因为你满心欢喜去,可是却找不到腰上没有赘肉的舞伴.不过如果那时教低俗小说里面这种摇摆舞,我倒是愿意一直跳下去.
从大二开始用这个ID的吧。以前总有朋友问起,以前在数字法大人上混久了,还被亲切地叫成“钢丝兄”。其实答与不答,都无所谓。于我偶而言,虚名而已,身外之物,而且凡是一切带电,通电的东西,我始终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和真正心仪的女生谈心,我是要写信的。感情次之的,会非常舍得去打长途电话,再或者,我会在松园外的网吧打星际之余跟她写E—MAIL抑或聊天。所以,到了后来,我与伊只用发短信联系,连电话打过去都嫌花钱的时候,人情冷暖,也就有自知之明了。电,如此短暂而流转的东西,如何能相信呢。磁带,CD,姑且听之,我还是喜欢和同道一起用乐器,用自己的手演奏出来,就如听NIRVANA和ERIC CLAPTON的演唱会,我只听UNPLAGGED的。前次看李小龙的《猛龙过江》,他演的唐龙到了意大利,不相信银行,不去存钱,坚信缝在裤裆里才是保险的。不觉引为同道。
最开始用QQ的时候,用的是针尖上的天使。因为大学一开始就从图书馆借了好多发黄了的哲学书狂看,比如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以至于后来疯狂到买了他的几乎所有著作。其实伯特兰罗素也算是个名人,要是你从哲学史之外什么地方还能知道这个人的话,大致有两个线索(就我自己而言),一个是《围城》里面提到过,一个在新概念英语第三册还是第四册里面有他一篇文章,讲的是人不应惧怕死亡,而要以如何的态度去面对人生,大意类似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或者就是汪峰的《飞得更高》的“生命就像,一条大河……”。呵呵,扯得有点远,总之那哲学史里讲到中世纪黑暗时代的时候,说教士们总讨论些深奥而无法解答的宗教问题,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针尖上可以站立多少个天使。也不知为何,这个问题很能打动我,居然也让我想了很久。不过想的估计和他们不同,而是他们对这个问题能如何讨论起来。
后来在数字法大人上注册,也用的这个名字,其间重新看了大江健三郎的《性的人》。以前看这部小说,包括诸如王小波的《黄金时代》,渡边淳一的《失乐园》,都当做一般的“黄书”来阅读,后来在西西弗书店重新看过大江的这本书后,忽然发现原来的见识有多短浅。给我印象深刻的,是里面一个穿着雨衣,在地铁里猥亵少女的少年。一次“作案”时被人发现,却被主人公出手相救。主人公其时同样是在电车上猥亵少女,作为同道,变问起少年的动机,原来这一切龌龊行为,只是为了经历人生的终极体验,来完成一部长诗,那部长诗的名字就是《严肃地走钢丝》。
当时我也是在345车上干着同样的勾当。所以每每做这样的事,就想起这部不知能否完成的长诗来。我也不知道我这样,能写出什么样的诗歌来。毕竟不是那少年那样冒险的经历,因为我与当时“猥亵”的对象正在热恋。
作为一段郁闷数年的感情的开端,那时候体会的,多数还是从一个懵懂少年蜕变出来的快乐,无论是身体上从未有过的新奇感受,还是如此多舛的而充满变故的感情生活,都是结结实实的人生冒险。用严肃地走钢丝来形容这以后的生活,应该再合适不过了。况且那时候还有非常欣赏的李泉,第二张专辑的主打便是《走钢索的人》。写得也十分地切题,“走钢索的人,不害怕牺牲,只要你一句,爱我。往前是冷漠,往后是寂寞,我应不应该回头。”从那时开始,这么多年来我就是一路走着这钢丝,抱着无比虔诚和严肃的精神,走到现在的。其间也想从上面跳下来,无数次地。可是所谓人在江湖,况且有人在,就有江湖。想放手,哪有那么容易呢。
现在,钢丝断了。
那我该往哪儿走呢。
“嗨,这世界上没有人知道——我在这条船上,在这条将要被几吨炸药炸成碎片的破船上,除了你,麦克斯。世界上甚至没有人知道我的存在,秘密总是少数几个人知道,嗨,麦克斯,你得习惯这个……”
说这话的人,名字叫做1900,或者叫做“Danny Boodman T.D. Lemon 1900”,我只称他为丹尼。之所以被叫做1900,是因为在1900年的第一天(那时他还只是一个刚刚出生不久的、襁褓之中的婴儿),人们发现他被自己的父母遗弃在舞厅的伴奏钢琴上,而这舞厅是在横渡大西洋的弗吉尼亚号上,这艘像一片小树叶一样漂泊在狂野的大西洋上的航船,成为他整个人生舞台的全部,他在船上出生,在船上长大,最后,又随着船而去。或许是因为他从钢琴而来,又或者因为上天对于这个孤苦的孩子特别的眷顾,有一天人们发现他是一个手指可以在钢琴琴键上跳舞的天才,或许,他的音乐并不如那些音乐巨匠的乐章一般宏伟,可是,他的音乐,充溢着只属于他的时而优雅自得、时而又狂放不羁的灵动的情感。只有亲耳听到他那从琴键上跳越着的手指间流淌而出的音乐的时候,才能明白为什么说音乐是有生命的。又有谁,在看到丹尼弹琴时,舷窗边那个临海眺望、被湿润的海风吹散了头发、有着一双水蓝色清澈眼眸的女孩,听到他那忽然变幻了的、满是柔情的音乐的时候,能不感动呢?那音乐,是被忽然打动的心声,是那新鲜活泼的生命里不可缺少的华彩乐章。
横渡大西洋的弗吉尼亚号上,人来人往,可是,每一次航程,“总有一个人,抬起头,望见她……几千个乘客,形形色色的人们——富翁、移民、怪人、船员,但其中总有一个人,而且只有那一个人,第一个望见她。他可能在餐桌上吃饭,可能在甲板上散步,可能在整理裤子,但目光往天空,往海里那么一瞥的时候,就看见了她,接着,他站在那里,呆了一呆,心跳加速,每一次,每一次都是,我发誓从无例外,他会回转过身来,向着我们,向着全船的人,呼喊起来——America!”我猜想,这一段台词,当是编剧喜欢的一小段,而这一组镜头的铺垫,直到最后象征着美国的自由女神像出现在天边所引发的人们的狂喜,当是导演托纳托雷喜欢的一小段吧。那种带着期盼、看到梦想就要实现的快乐心情,飘荡在载满着欧洲移民、也载满着梦想的弗吉尼亚号上。这一幕的美国,这一幕忽然出现在大洋尽头天边的满眼繁华的纽约,在那弗吉尼亚航船中人们的眼里,是希望、是梦想,是一辈子只有那么一次的重新开始的机会、决心和勇气。这样的故事和心情,发生在1900年从欧洲到美国的轮船上,或许同样发生在今日从墨西哥偷渡到加利福尼亚的沙漠路上、发生在从加勒比海的小岛飘向佛罗里达的小船里、发生在从北京到洛杉矶的航班上。
人们究竟为什么前仆后继踏上追寻美国梦的旅程?
丹尼又为什么会停在上岸的舷梯上,最后转身而回,挥帽作别近在咫尺的纽约?
后来他自己说过——“那是多么广大的城市啊,可是,你就是看不到它的尽头,尽头在哪里?可以给我看看尽头吗?当年,我踏上跳板,并不觉得困难,我穿上大衣,很神气,而且有决心、有把握,没有任何问题……可我停了下来,不是因为我看到的,而是因为我所看不到的……”绵延不绝的城市,如同没有尽头的键盘,在这样的世界里,他找不到属于他的音乐、属于他的生活。
可话说回来,如果讲丹尼是曾经被这个浸透了欲望、无情的世界抛弃的孤儿,那么这个喧嚣嘈杂、让人迷乱不知所终的世界,最后又何尝不是被丹尼抛弃了的呢?那个近在眼前的新世界,是丹尼的父母登上弗吉尼亚号的原因,也是成千上万个欧洲移民登上弗吉尼亚号的原因,而在丹尼,却是一道深深的伤痕,从他出生起就刻在他的身上,也刻在他的心上。伤痕跟着他成长,看起来似乎渐渐变得不那么清晰,可实际却越来越变成他灵魂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让他变成一个身在世界边缘的人,他可以用音乐轻易描画出船上每一个人的灵魂、似乎可以清晰的读懂人世所有的细节,可是,麦克斯巧舌如簧的说辞不能打动他上岸去追逐名利,唱片商的盛情邀约不能打动他让他和自己珍爱的音乐分隔,哪怕对于爱情的渴望,最后也不能让他从舷梯上岸。曾经的抛弃造成的与生而来的伤痕,郁积而成的只能与广漠海洋相伴的深深的孤独,冷眼旁观世事的透彻,和对于船舱以外那个无边世界的恐惧、怀疑,就是问题的答案。远离世界,是那个在电闪雷鸣的大洋上、黑夜轮船的舞厅里可以随着汹涌的海浪、驾驶着滑行的钢琴奏出豪情四溢的音乐、满是骄傲、自由的灵魂,所选择的命运。
这是一部充满真诚和激情的好作品,我相信托纳托雷也曾经被这个故事、被丹尼深深打动过,不过我觉得,如果麦克斯在破旧的船舱里放完那一张饱含着丹尼年轻时候梦想和爱情的唱片,离船上岸,回头看去,弗吉尼亚号轰然炸响,而后缓缓沉入海湾,此时再响起那支恋曲,这样的结束,或许更好——那会给人们更大想象的空间,他真的随船而去了么?他是不是已经上岸,寻找到了当年那个美丽的少女,从此过着快乐的生活?他是不是一鸣惊人,成为一个为人赞颂的大师?谁说丹尼就不能选择过另一种生活?当然,那会让我错过结尾时候丹尼长长的精彩自白,托纳托雷这样安排,或许是要把这戏说明白,把他自己的关于1900的故事说个明白,可为什么要那么明白呢?
对于凡人而言,世事本来就是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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